《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12月1日施行
关键词:建设工程 | 时间:2008-11-28 12:23:10 | 阅读次数:191
我区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广西统一的计价依据,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造价监控,以有效避免盲目扩大投资、防止挤占或者挪用其他项目资金;明确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方式和争议解决途径,从制度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实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度,预防“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行为,并明确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单位和从业人员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防止工程造价计价出现重大偏差。
《办法》规定,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将实施全区统一计价;如果工程进度发生变化,工程进度款须同期支付或者核减,以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弄虚作假的,最高将被罚3万元。建设单位应于工程竣工备案前办理完竣工结算,并报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否则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办法》施行后,建设部门将从预算报价、投标报价、合同价、结算价等进行全程管理,有效地遏制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发生。 (伍金达)